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团支部应当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员年满28周岁时,团支部就需要给其办理离团手续: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并欢送其超龄离团→团支部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加以注明→报团委备案,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团员证交由其本人保存。
二、团干部的团籍处理。
在团内担任专门职务或在团的领导机关工作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在担任团内职务或是离开团的机关工作岗位时,再予以办理。
三、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
四、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应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与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党团组织中个别团员提出退团要求时,团支部应对其退团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要求退团的团员改变态度,则应当允许。如坚持要求退团的,团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需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在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六、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入。
1、正常程序:对从外调入、内部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本单位的团员,由所需支部的组织委员直接将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收齐后交至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团支部应及时转入团员情况在团员花名册登记,同时收缴团费。团员因工作关系在本单位内变动工作单位,所属支部只作登记,不办理团籍关系变动手续。
2、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团籍关系的处理。
对从外调入、内部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本单位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到入团所在地(原单位)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团员的介绍信或本人入团情况,然后把介绍信等证明汇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自然状况(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等)及团员证工本费交由本所属支部,由组织委员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和补办团员证。同时,所属支部应及时在团员花名册的、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七、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出。
1、办理团籍关系转出,应由其本人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写明何时因何转出,团费交至何时。介绍信交由团员带至新单位,团委保留组织关系转出存根。
3、团员档案材料应与团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出,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注”栏中说明。